看板 PublicServan
如果機關在職場霸凌申訴案件調查時,需要申訴人、被申訴人(兩造皆機關內部同仁,惟工 作地不在一起)自工作地到開會地點接受調查及陳述,證人(非機關內人員)亦前來說明,請 問: 1 兩造是否可機關本於權責給予公假讓他們來調查? 2 若可公假,兩造是否"無法"請領交通費?或必須要確定與執行職務有關係才可以支給?( 目前尚難論斷是與執行職務相關的口角) 3 證人部分,可以在上簽准支交通費後,逕予支給嗎?是否有抵觸主計出差旅費的相關規定 ? 以上,懇請賜教,謝謝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9.216.25.4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PublicServan/M.1750051792.A.49A.html
maniaque: 1公假沒啥問題,2看會計那邊,3.屬公務,比較沒問題 06/16 14:51
maniaque: 2的話,申訴暨被申訴者,其實還有一個身分叫作 證人 06/16 14:53
maniaque: 倘若會計那邊沒有對這方面有共識,那核交通費就有點.... 06/16 14:53
maniaque: 就看你怎簽了,反正簽得好,就沒啥問題, 06/16 14:54
maniaque: 因為這是援引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06/16 14:55
Kroner: 最近天氣變化大,關節痛好像更嚴重了。 06/16 14:55
GXIII: 做功德 大家說好不好啊 06/16 16:36
Khaled: 肯定是做功德== 06/16 19:01
railman: 去保訓會的話有得領嗎? 06/17 11:17
arsraccoon: 之前朋友去當證人時,機關是用差假處理的樣子,可能 06/17 12:45
Kroner: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,豬腳吃起來 06/17 12:45
arsraccoon: 記錯,僅供參考。 06/17 12:45
maniaque: 純證人沒啥問題,至於以出差或者是公假+交通費,會計說的 06/18 10:58
maniaque: 算,畢竟設計雜費的初衷也是要給出差人作為路上可能用到 06/18 10:59
maniaque: 的花銷 06/18 10:59
Kroner: 看到關節痛,我就想起我姨媽 06/18 10:59
maniaque: 去法庭或者是機關陳述,也沒說不行,也沒說一定要給 06/18 10:59
bymandy: 謝謝大家的回復,目前僅就證人部分上簽支給交通費而已( 06/21 23:59
bymandy: 向大家報告一聲) 06/21 23:59